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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下,我国控制跨境污染转输出的法律对策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08-5-6 21:28:27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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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下,我国控制跨境污染转输出的法律对策
控制污染物越境输出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者地区,是一个动态的流降问题,这种流动的方向取决于类似于液体渗压的原理,发达国家因其经济势力的高阶位而相对与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产生“压力差”,具有负的外部性的物质和能量从前者流出,向后者流入。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涉及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或不发达国家两个方面,就发达国家而言,应当承担起其应负的国际义务,严格控制污染的产生,利用经济和技术的优势尽快实现清洁生产,从生产的源头和过程防范污染。同时,应当积极帮助已经发生严重污染的国家进行治理,解决已经存在的污染问题。这些对于发达国家是义务而非某些国家所谓的出于人道主义的慈善行为,因为(1)发达国家是全球污染物的最主要生产者和有污染生产的主要受益者;(2)发达国家有相应的经济和技术实力来实践治理污染,实行清洁生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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